退換貨政策

為保障買賣雙方之合法權益,並明確規範交易過程中之相關權利義務,特訂立以下退換貨政策條款:

  1. 七天鑑賞期
    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買方自商品到貨日起享有七天鑑賞期(下稱「鑑賞期」)。鑑賞期內,買方得無條件要求退貨或換貨,惟商品必須保持原狀,並符合下列條件:1.1 商品及其所有附屬配件、標籤、說明書、包裝材料等應完整且無損。
    1.2 商品不得經拆封使用,且不得有人為損壞、髒污或異味。
    1.3 買方須於鑑賞期內提出退貨申請,並於提出申請後七日內寄回商品。如商品經檢驗確認不符上述條件,本公司有權拒絕退換貨申請,且相關退回之運費將由買方自行承擔。
  2. 客製化商品
    客製化商品屬於專為買方個別需求所製作之產品,不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七天鑑賞期之規定,亦不得要求退換貨。買方於下單時應確認訂單內容之正確性,一經確認即不可更改或取消。
  3. 退貨方式
   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,退貨商品僅接受蝦皮店到店寄送方式。買方應承擔寄回商品之運費,除非因商品瑕疵或本公司過失所致。
  4. 退貨條件
    除非因商品瑕疵或配送過程中之損壞,否則退貨僅限於符合鑑賞期內之退貨申請。以下情況本公司有權拒絕退貨申請:4.1 商品不符合上述鑑賞期內所規範之條件。
    4.2 退貨申請或商品寄回超過規定期限。
    4.3 商品經本公司檢查確認無任何瑕疵或損壞。退回之商品若經檢查確認符合退貨條件,本公司將於確認後十四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。
  5. 換貨政策
    因商品瑕疵或配送錯誤致需更換商品者,買方應於鑑賞期內提出換貨申請,並於申請後七日內寄回商品。本公司將負責更換相同商品,且換貨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。惟換貨僅限於相同規格及品項之商品,不接受其他品項之更換。
  6. 爭議解決
    對於本政策條款之解釋或履行如有任何爭議,雙方應以協商為優先,未能協商解決者,雙方同意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辦理,並以本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